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税控]2号补丁升级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税控]2号补丁升级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国税函[2010]135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8-30
实施时间:2010-8-30
法规类型:车辆购置税,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青岛
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税控)2号补丁升级的通知》(国税办发[2010]7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次升级只限于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对使用非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不在本次升级范围。
  二、各单位要及时通知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的纳税人进行升级。
  三、本次升级需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税控)1.0.01版的基础上进行,升级后开票软件版本为1.0.02。
  如纳税人升级前开票软件版本为1.0,请先升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税控)1号补丁,将版本升级为1.0.01,再升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税控)2号补丁。
  四、纳税人可从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qd-n-tax.gov.cn)“下载中心-涉税软件”下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税控)1、2号补丁及升级说明,并按照升级说明的要求升级。升级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可拨打电话4006112366、85761188、80979999咨询。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529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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