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河道防洪工程、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海堤工程和河道生态景观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工作。

  (二)为全市河道的维修养护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为全市河流及河口、海岸滩涂治理开发和水域及其岸线、河道砂石资源保护监管等提供技术服务。

  (三)为全市水库工程建设、除险加固、维修养护等提供技术服务。为全市汛前、汛中、汛后防洪工程提供技术服务。为全市水毁工程修复的建设提供技术服务。为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和整改落实等提供技术服务。

  (四)为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各设计阶段移民安置设计报告审查、移民资金使用监管、移民安置规划实施等提供技术服务。

  (五)为全市移民安置及移民遗留问题、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直补资金审核等提供技术服务。

  (六)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用水进行水资源论证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七)为全市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水源规划提供技术服务工作。

  (八)为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提供技术服务,为全市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等提供技术服务,为市以上投资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服务。

  (九)对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进行审核、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等提供技术服务。

  (十)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等相关规划、实施方案、技术标准的研究、起草等技术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等工作。

  (十二)为全市河长制的实施提供技术服务。

  (十三)承担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葫芦岛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设8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车辆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文字综合、机构编制、人事、信息、安全生产、保密、信访、双拥、扶贫等工作。

  (二)党群工作科。

  负责党群、宣传、政务公开、软环境建设、绩效考评、统战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

  (三)移民事务服务科。

  为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各设计阶段移民安置设计报告审查、移民资金使用监管、移民安置规划实施等提供技术服务;为全市移民安置及移民遗留问题、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直补资金审核等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相关规划、实施方案、技术标准的研究、起草等技术服务工作。

  (四)水资源事务服务科。

  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用水进行水资源论证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为全市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水源规划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全市水资源等相关规划、实施方案、技术标准的研究、起草等技术服务工作;监测地表水、地下水的水量和水质;定期组织开展对用水单位的水平衡测试,分析、评估和考核用水单位的合理用水水平;开展城市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普及节水知识;推广国家和省规定的节水型器具、设备,帮助各用水单位进行用水技术项目的更新改造。

  (五)河库科。

  负责全市河道防洪工程、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海堤工程和河道生态景观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为全市河流及河口、海岸滩涂治理开发和水域及其岸线、河道砂石资源保护监管等提供技术服务;为全市汛前、汛中、汛后防洪工程提供技术服务;为全市水库工程建设、除险加固、维修养护等提供技术服务;为全市水毁工程修复的建设提供技术服务;承担全市河流、水库等相关规划、实施方案、技术标准的研究、起草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和整改落实等提供技术服务工作。

  (六)城区河道科。

  负责城区河道有关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城区河道两岸的绿化、美化、净化及五里河9.4公里排污管道清淤、疏通等工作。

  (七)水土保持事务服务科。

  对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进行审核、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等提供技术服务;定期普查水土流失情况,建立档案;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辖区内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对水土流失危害进行测评;总结、交流和推广水土保持工作先进技术和经验。负责水利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等相关工作。

  (八)河长事务服务科。

  承担全市河长制相关规划、实施方案、技术标准的研究起草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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