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黑会协[2018]1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18-1-5
实施时间:2018-1-5
法规类型: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黑龙江
发文内容

各市(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2017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更好地发挥财务会计信息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7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事务所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省级协会上报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二)填报增加内容
  自2018年起,事务所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二期)财务报表子系统”(以下简称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报备年度财务报告,增加以下内容:
  一是增加上传“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均为PDF格式);二是“事务所报表封面”增加“出具审计报告机构”、“审计报告编号”、“审计意见类型”和“注师姓名”等4项指标;三是“业务收入表”(会所02表附表1)增加“事务所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收入”(行次20)、“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业务收入”(行次21)和“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业务收入”(行次22)等3项指标。
  需要强调的是,“业务收入合计(行次19)”反映以事务所为主体开展业务取得的收入,仅指事务所本身业务收入,不包括与事务所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业务收入。“事务所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收入”(行次20)应与“业务收入合计(行次19)”相等。
  (三)填报具体要求
  1.2017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信息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业务收入表、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基本情况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事务所会计报表说明、事务所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集团事务所负责提供经审计的汇总财务报告,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不列入汇总财务报告机构。
  事务所应对报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事务所用户登录名为“事务所证书编号_cw”(例如:11000001_cw),初始密码是事务所证书编号(总所8位,分所12位)。首次登录成功后请及时修改密码。也可联系省注协协助重置密码。
  3.事务所用户登录后,可点击页面上方的“最新动态”下载用户手册。
  4.2017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采取网络报备和纸质报告报送两种方式,纸质报告应与网络报备数据一致,纸质报告封面需有事务所法人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其他报表加盖骑缝章。
  5.2017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网络报备时间为2018年2月1日至3月16日,事务所纸质报告报送时间截止日期为3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其他事项
  (一)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访问地址和登录方式:
  1.,该地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官方网址。用户访问该地址后,可直接在页面左上方的“用户登录”区域点击下面的“财务报表管理系统”大图标,访问该地址后,可在页面中间位置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验证通过后进入系统。
  ,该地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址。用户访问该地址后,单击页面右侧中下位置的“财务报表管理系统”即可访问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
  3.,该地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表系统网址。用户访问该地址后,即可访问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
  (二)如有财务报告报备方面的问题,请咨询省注协财务部,联系人:张强张莎莎,联系电话:(0451)53621401;如有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操作方面的问题,请咨询久其公司技术服务人员,联系人:马彦龙、张健彬,联系电话:(010)88250337、88250338。
  (三)使用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时,建议使用IE7以上版本或火狐浏览器。如果浏览器是IE6版本,且暂未升级至更高版本的,建议单独安装火狐浏览器。
  (四)各事务所请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上报事务所财务报告,因本年度团体会费缴纳比例尚未确定,本年度团体会费缴纳事宜协会将另行通知。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及审核公式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1月5日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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