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西市区农业农村局

  西市区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

  (四)指导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十五)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十六)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中央、省、市、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

  (十七)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

  (十八)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营口市西市区农业农村局

  (十九)指导水文工作。

  (二十)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

  (二十一)指导监督水利工作建设与运行管理。

  (二十二)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二十三)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二十四)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二十六)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

  (二十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二十八)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指导重点扶贫项目。

  (三十)组织开展扶贫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三十一)协调社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区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十二)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中共区委农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中心1个,为西市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三、西市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农村、水利、林业、草原及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承担全区种植业技术推广、农田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农作物种业服务、农业机械技术和产品示范推广等技术服务工作。

  (三)承担全区畜牧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疫情监测、疫情处置技术服务工作。

  (四)负责全区渔业事务性工作、水产养殖病虫害监测及水产技术推广等技术服务工作。

  (五)协助承担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运行的监督和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六)协助负责水资源管理、移民工程建设、水土保持管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七)负责参与实施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及保护、承担区水利工程防御洪水等事务性工作,为防洪抢险提供技术服务。

  (八)参与拟订《西市区河长制实施方案》,承担全区河长制目标考核,承办“河长制”事务性工作,为落实河长制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保障。

  (九)承担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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