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7]48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3-6
实施时间:2007-3-6
法规类型: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第44号令)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3月6日
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7]48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3-6
实施时间:2007-3-6
法规类型: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第44号令)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3月6日
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53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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