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征集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文部门: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2-6-18
实施时间:2012-6-18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北京
发文内容:
根据《商务部关于2012年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函[2012]348号)要求,为建立二手车现代流通体系,创造诚实守信、公开透明的二手车市场环境,促进汽车消费,商务部决定2012年在我市等10个省市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工作。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按照国务院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总体要求,通过政府政策引导、企业自主建设,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以完善服务功能和设施、规范管理制度、提高信息化水平为重点的升级改造,创新管理和经营方式,推动诚信体系建设,改善交易环境,增加交易透明度,发挥其车辆集散、信息引导、价格发布、金融服务、消费集聚的作用,激发二手车流通活力,促进二手车交易量持续增长。
二、试点企业条件
申报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正式开业3年以上,并已在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备案。
(二)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
(三)经营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设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二手车交易大厅,项目改造、建设用地具有10年以上使用权;能够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办公场所和设施,具备查验车辆法定证明及凭证和办理鉴定评估、转移登记手续等服务功能。
(四)年交易二手车不少于10000台,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改造所需的配套资金。
(五)遵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六)制定了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按规定及时上报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统计报表。
三、升级改造支持重点
按照《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规范》(见附件1)的要求,重点支持方面如下:
(一)完善二手车交易设施和设备。改造二手车交易大厅,完善相关设施,具备查验车辆法定证明及凭证和办理交易、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金融等手续的服务功能;改造和建设拍卖场所及设施、商铺设施、道路设施、停车场地等,增强服务功能,改善交易环境。
(二)建立和完善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二手车交易、二手车服务、二手车交易市场等信息管理系统,具备交易车辆出入库管理、信息及价格发布和查询、商户管理、安全消防报警等功能,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和企业运行效率。
(三)完善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加强驻场商户管理,设立商户准入条件,规范商户经营行为;强化消费者投诉举报、从业人员培训等制度建设,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四)改造和建设其他有利于创新流通方式、提升二手车交易服务功能和水平、改善交易环境、促进二手车流通的设备设施,鼓励和倡导引入二手车拍卖、品牌经销、质量认证和承诺等先进经营模式。
对按本通知要求实施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并参照《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规范》要求经验收合格的,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
四、参与项目征集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2012年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申请书;(附件2)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存);
(三) 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四)企业经营场所土地使用权证明(土地使用证,经营场所如为租赁,则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土地使用证);
(五)市场平面图,需标注交易大厅位置及面积;
(六)2011年全年二手车交易量及交易额情况说明;
(七)2012年5月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
(八)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附件3)
(九)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征集时间:2012年6月18日至2012年6月25日
(二)提交申报材料地点:
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服务交易处(417室)。
联系人:王喜艳,联系电话:85163055。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年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规范
附件2、2012年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申请书
附件3、承诺书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54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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