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公安局

  磁县公安局机构编制中设立行政机构14个,事业单位1个,派出机构12个。行政编制207名,事业编制4名,使用行政编制186人,使用事业编制104人,乡科级正职4名,乡科级副职66名,股级正职12名,股级副职19名。

  机构主要职能

  (一)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批示,组织、部署、协调我县公安工作并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

       (二)严密掌握全县敌情、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活动情况,搞好预测、分析,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及时提供重要信息、对策。

       (三)强化全县公安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和公安宣传、教育训练等工作,负责对各股所队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承办由公安机关负责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负责刑事案件的侦察、预审和组织协调工作。

       (五)依法管理社会、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工作。

       (六)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人员、维护交通秩序。

       (七)依法指导和监督全县机关、团体、企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及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负责我县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磁县公安局

       (十)负责全县公安系统基层单位通信和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和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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