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珠海保税区摩天宇航空发动机维修有限公司出口飞机发动机的批复

发文标题:关于批准珠海保税区摩天宇航空发动机维修有限公司出口飞机发动机的批复
发文文号:商产批[2006]59号
发文部门:商务部
发文时间:2006-10-25
实施时间:2006-10-25
法规类型: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珠海保税区摩天宇航空发动机维修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可于2007年1月30日前,在拱北海关,以“修理物品”(代码:1300)、“暂时进出货物”(代码:2600)、“保税仓库货物”(代码:1233)、“租赁不满一年”(代码:1500)的海关监管方式,从事向美国、德国、新加坡、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出口飞机发动机(海关编码:18411121000,型号为CFM56系列和V2500系列)的经营业务。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并按规定在本批件有效期截止后30日内将从事出口的有关情况汇总报商务部(产业司)。
  三、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54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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