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修订《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8-6-15
实施时间:2018-6-15
失效时间:2022/8/31 0:00:00
法规类型: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黑龙江
发文内容:
为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统一规范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现对《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进行修订并予以发布。
新修订的《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及《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使规则》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原《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使规则
2.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2-7-22
实施时间:20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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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54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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