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13]6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3-9-23
实施时间:2013-10-1
失效时间:2015/12/31 0:00:00
法规类型: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鼓励利用太阳能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现将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9月23日

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54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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