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联络员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文文号:黑工商发[2012]245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2012-10-16
实施时间:2012-10-16
法规类型: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黑龙江
发文内容: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全省工商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联络员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10月16日
全省工商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联络员工作职责
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黑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工商局《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为确保流通环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工商系统快速反应、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制定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联络员(以下简称应急处置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应急处置联络员队伍组成
应急处置联络员由省局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干部担任,各市、地工商局、省垦区工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局联络员由食品监管机构负责人担任。
二、应急处置联络员队伍管理
省局食品监管处承担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时应急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系统应急处置联络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应急处置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Ⅱ级响应期间职责
1.负责本部门与应急办公室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
2.负责综合本部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并及时向省局指挥部应急办和当地政府食安办应急办报告、通报;
3.负责协调本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
4.负责协调落实本部门应急响应具体职责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督促检查所辖地区和下级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
(二)非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Ⅱ级响应期间职责
1.负责收集整理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向省局、当地政府食安办报告;
2.负责与相关部门应急处置联络员保持信息沟通;
3.负责协调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技术设备保障;
4.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参加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54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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