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销售房改房营业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销售房改房营业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浙地税函[2006]322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20
实施时间:2006-10-20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浙江
发文内容: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个人销售房改房营业税政策问题的请示》(杭地一〔2006〕1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目前个人销售住房(包括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营业税政策均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
发文文号:浙地税函[2006]322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20
实施时间:2006-10-20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浙江
发文内容: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个人销售房改房营业税政策问题的请示》(杭地一〔2006〕1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目前个人销售住房(包括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营业税政策均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55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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