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2007年第九批]
发文标题: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2007年第九批]
发文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83号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7-12-4
实施时间:2007-12-4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的334个产品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予以公告。
本次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原药品种为5年,加工、复配、分装品种为3年,颁证产品的试产期为2年。获证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
附件: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2007年第九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发文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83号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7-12-4
实施时间:2007-12-4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生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的334个产品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予以公告。
本次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原药品种为5年,加工、复配、分装品种为3年,颁证产品的试产期为2年。获证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
附件: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2007年第九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55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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