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规、规章,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绍兴市上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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