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驻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交通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文标题: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驻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交通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财行[2004]45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2004-7-1
法规类型: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省各委、办、厅、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省级驻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交通费补贴标准调整如下:住处与工作地点距离达到或超过两公里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住处与工作地点距离小于两公里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外勤交通费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
本规定自二○○四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其他事项仍以苏财行[200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
发文文号:苏财行[2004]45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2004-7-1
法规类型: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省各委、办、厅、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省级驻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交通费补贴标准调整如下:住处与工作地点距离达到或超过两公里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住处与工作地点距离小于两公里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外勤交通费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
本规定自二○○四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其他事项仍以苏财行[200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56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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