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统计局

  (一)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并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青岛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拟订全市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莱西市统计局

  (三)根据国家、省、青岛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市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和整理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及相关统计入库、更新维护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五证合一、一证一码”信息共享交换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联网直报单位和地方抽样调查单位的审核确认工作。

  (五)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统计标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部署,加强双招双引、战略新兴产业等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职责。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依法提供统计信息、依申请公开等社会服务。

  (七)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八)配合有关部门承担统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市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

  (十)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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