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文文号:桂股改办[2005]1号
发文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5-11-21
实施时间:2005-11-21
法规类型: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广西
发文内容:
各市国资委、各上市公司: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以及全国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座谈会和全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我们制订了《广西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指引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股权分置改革的各项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广西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指引
为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我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以及全国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座谈会和全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指引。
一、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思想
股权分置改革是一项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其最终目标是实现各方投资者利益关系的合理调整,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各项基础制度建设,完善市场体系和促进证券产品创新,形成资本市场良性循环。因此,我区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要以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要求作为指导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股权分置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依据
股权分置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和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我区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必须依据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开展。
三、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原则;
(二)分类指导原则;
(三)市场化原则;
(四)鼓励创新原则。
(五)注重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要求
(一)要加强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沟通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的沟通,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股权分置改革的多种实现形式,合理确定对价水平,实现相关各方股东利益关系的最佳调整。
(二)要兼顾全体股东的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和市场稳定,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发展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国有控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及具有可行性的股价稳定措施。
(三)要做到成熟一家推出一家,对经营情况良好,近期有再融资计划并符合再融资条件的上市公司,应抓紧开展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对条件暂时不成熟的上市公司,应抓紧做好完善工作,探索有效改革方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四)要将股权分置改革与解决上市公司遗留问题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相结合,对需解决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问题的上市公司,应结合股权分置改革一并进行;对近期拟引进战略投资者做强做大企业或解决发展后劲的上市公司,应将股权转让与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对目前主业不突出、经营存在一定困难的上市公司,应考虑采取资产重组与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
(五)要坚持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应遵循有关股权分置改革的工作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同时要注重保密工作,防止利用股权分置改革进行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五、股权分置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从组织上确保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积极、稳妥、有序开展。自治区已成立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我区股权分置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协调解决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具体问题,指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开展股权分置改革并做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审核把关,积极做好股权分置改革的宣传培训、社会稳定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资委,具体承办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机制,确保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操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我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工作程序及规范要求,以保证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按照分类指导和市场化原则,坚持政府引导把关,企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中的作用,组成有政府相关部门、财务顾问机构、保荐机构、法律机构等专家学者参加的股权分置改革专家评价审核小组,组织开展股权分置改革政策、股权分置改革实现形式、股权激励和国有股全流通后的监管方式等方面的研究,并提出应对措施;审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提出审核的意见及建议。
(四)深刻领会股权分置改革政策的精神实质,提高政策水平和运作能力,注重工作的前瞻性。现阶段要研究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实现形式、创新形式、股权分置改革与重组的组合运作等,还要着力研究与探索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股最低持股比例、股权回购、国有资本对重点产业的引导及调控力等问题。与此同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与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中小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了解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有序地推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发文文号:桂股改办[2005]1号
发文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5-11-21
实施时间:2005-11-21
法规类型: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广西
发文内容:
各市国资委、各上市公司: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以及全国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座谈会和全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我们制订了《广西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指引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股权分置改革的各项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广西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指引
为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我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以及全国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座谈会和全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指引。
一、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思想
股权分置改革是一项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其最终目标是实现各方投资者利益关系的合理调整,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各项基础制度建设,完善市场体系和促进证券产品创新,形成资本市场良性循环。因此,我区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要以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要求作为指导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股权分置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依据
股权分置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和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我区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必须依据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开展。
三、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原则;
(二)分类指导原则;
(三)市场化原则;
(四)鼓励创新原则。
(五)注重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要求
(一)要加强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沟通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的沟通,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股权分置改革的多种实现形式,合理确定对价水平,实现相关各方股东利益关系的最佳调整。
(二)要兼顾全体股东的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和市场稳定,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发展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国有控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及具有可行性的股价稳定措施。
(三)要做到成熟一家推出一家,对经营情况良好,近期有再融资计划并符合再融资条件的上市公司,应抓紧开展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对条件暂时不成熟的上市公司,应抓紧做好完善工作,探索有效改革方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四)要将股权分置改革与解决上市公司遗留问题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相结合,对需解决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问题的上市公司,应结合股权分置改革一并进行;对近期拟引进战略投资者做强做大企业或解决发展后劲的上市公司,应将股权转让与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对目前主业不突出、经营存在一定困难的上市公司,应考虑采取资产重组与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
(五)要坚持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应遵循有关股权分置改革的工作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同时要注重保密工作,防止利用股权分置改革进行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五、股权分置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从组织上确保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积极、稳妥、有序开展。自治区已成立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我区股权分置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协调解决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具体问题,指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开展股权分置改革并做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审核把关,积极做好股权分置改革的宣传培训、社会稳定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资委,具体承办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机制,确保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操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我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工作程序及规范要求,以保证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按照分类指导和市场化原则,坚持政府引导把关,企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中的作用,组成有政府相关部门、财务顾问机构、保荐机构、法律机构等专家学者参加的股权分置改革专家评价审核小组,组织开展股权分置改革政策、股权分置改革实现形式、股权激励和国有股全流通后的监管方式等方面的研究,并提出应对措施;审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提出审核的意见及建议。
(四)深刻领会股权分置改革政策的精神实质,提高政策水平和运作能力,注重工作的前瞻性。现阶段要研究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实现形式、创新形式、股权分置改革与重组的组合运作等,还要着力研究与探索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股最低持股比例、股权回购、国有资本对重点产业的引导及调控力等问题。与此同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与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中小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了解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有序地推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57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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