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培养跟踪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培养跟踪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13-3-5
实施时间:2013-3-5
法规类型: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黑龙江
发文内容

各市(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业经省注协四届六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培养跟踪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附2:《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培养跟踪管理办法》
  附件1: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和《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加快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改进和提高我省执业队伍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根据我省经济发展要求,结合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实际,扎实推进人才培养战略,力争用5年的时间,从行业中选拔30名左右专业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英语基础较好的优秀注册会计师进行系统培养,着力打造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为“十二五”期间我省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
  二、组织领导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负责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的全面工作,省注协培训部负责培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承办培训的高等院校负责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的实施工作,具体负责培训课程开发,教学组织,结业考核和跟踪培训。
  省注协建立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信息库,对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实行长期跟踪管理。
  三、培养对象选拔
  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确定培养对象,严格选拔程序,认真组织选拔工作。
  (一)选拔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知识结构和专业素养,近三年执业活动中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2.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3年以上;
  3.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5.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除个人自愿申请报名外,2011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3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参照上述条件推荐1-2名本所注册会计师参加培养对象选拔。
  (二)选拔程序
  1.申报
  申请者应填写《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经所在事务所同意后,报所在市(地)注协。各市(地)注协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后汇总报送省注协。
  2.笔试
  省注协组织对申请者进行集中选拔笔试。选拔笔试由省注协组织有关专家命题,考试范围为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和实务操作指南、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综合管理知识、英语。
  3.面试
  笔试结束后省注协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者。
  选拔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逻辑思维与语言表达能力等。
  4.确定培训对象
  省注协根据选拔考试结果确定培养对象。
  四、培养方式
  培养工作两年一个周期,由集中培训(委托省内高等院校)和跟踪管理两部分组成。培养期间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系统学习知识,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学员知识结构,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一)集中培训
  培养周期中,省注协将委托省内高等院校组织3--4次集中培训,时间各为10-15天。集中培训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等方式为主,通过在省内高等院校的系统学习、交流,进一步夯实基础理论,优化知识结构,完善研究方法,更新经营理念,拓展管理视野。
  1.课堂教学与专题讲座。根据注册会计师专业能力框架,以课堂教学为主,围绕提高学员理论水平、管理意识以及分析判断、沟通协调、团队精神等方面的要求科学设计课程,聘请省内外一流专家授课。
  2.课堂互动与专题研讨。建立课堂互动、课后讨论的培训模式,加强师生间、学员间的沟通与交流,及时消化培训内容,让学员在互动中吸收知识,拓展视野,不断提升。
  3.实地参观考察。有计划地组织学员到国内外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参观考察,邀请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高层管理人员介绍管理经验,引导学员从实践中学习。
  (二)跟踪管理
  跟踪管理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通过建立注册会计师领军(后备)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完成规定的自学任务,定期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边工作,边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建立注册会计师领军(后备)人才信息库和学员档案,详细记录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各项表现。加强与学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学员动态,在培养周期内,跟踪了解学员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
  2.督促学员完成自学任务。结合注册会计师领军型人才能力要求,安排一定的自学任务,要求学员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完成学习指定阅读书目、承担行业研究课题、取得国际市场认可的专业资格等自学任务,通过不断学习,掌握相应的理论知识、科学方法,增强学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
  3.安排学员参与制度建设和行业建设工作,组织优秀学员参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专业课题项目、准则制度征求意见、学术会议等活动,给学员提供进一步施展才能的平台。
  4.鼓励优秀学员授课。定期择优选拔学员参与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教学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的授课,反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和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
  5.开展案例研讨。结合重点案例,组织学员开展研究,引导学员到实践中去总结学习,并就研究成果进行交流讨论。开展案例研究竞赛,深化案例研究工作,提高案例研究质量,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报告。
  6.开设网络课堂。省注协将利用培训网站,开辟网络课堂,定期将优秀课程制成课件上网,供学员学习。同时,利用网络搭建学员沟通平台,实现培训结束后继续交流互动。
  7.建立后续跟踪评价体系。定期了解学员培养前后的岗位职业变化,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测评培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认真做好推荐工作,被推荐人经省注协确定为培养对象后,会计师事务所要在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保证被培养对象能够按时参加各种学习、交流活动。
  (二)培养对象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珍惜宝贵的学习提高机会,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通过“传、帮、带”,在本事务所乃至行业内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三)培养对象要遵守学习纪律,无故缺席,一年内请假三次或两次未完成学习任务,将终止对该培养对象的培养。
  (四)培养对象离开注册会计师行业或赴外省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培养工作自动终止。
  (五)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与培养对象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学习期间,会计师事务所要保证培养对象正常的福利待遇。凡被确定为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的学员要树立为本所和全行业服务的大局意识,培训结束合格后应在所在事务所服务满五年方可办理转所等手续。
  (六)依据学员参加课堂教学、论坛和专题讲座情况、自学课程完成情况、工作业绩、岗位胜任情况、获奖情况和单位满意度等方面情况结合综合素质和整体能力,客观评价学员的学习成果,形成量化考核结果。培养对象经培养考核合格后,省注协将颁发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资格证书,并将其列为全国领军人才后备人选,向中注协推荐。
  (七)培养周期中,学员免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对于考取全国领军人才及具有国际资质注册会计师的,省注协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培训经费
  学员集中培训期间的培训费、教材资料费以及跟踪考核管理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省注协承担。集中培训期间食宿、交通费等由学员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附件2: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培养跟踪管理办法

  为确保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顺利开展,加强领军(后备)人才跟踪管理,提高培养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跟踪管理方式
  1.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建立注册会计师领军(后备)人才信息库和学员档案,详细记录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各项表现。加强与学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学员动态,在培养周期内,跟踪了解学员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
  2.督促学员完成自学任务。结合注册会计师领军型人才能力要求,安排一定的自学任务,要求学员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完成学习指定阅读书目、承担行业研究课题、取得国际市场认可的专业资格等自学任务,通过不断学习,掌握相应的理论知识、科学方法,增强学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
  3.安排学员参与制度建设和行业建设工作,组织优秀学员参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专业课题项目、准则制度征求意见、学术会议等活动,给学员提供进一步施展才能的平台。
  4.鼓励优秀学员授课。定期择优选拔学员参与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教学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的授课,反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和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
  5.开展案例研讨。结合重点案例,组织学员开展研究,引导学员到实践中去总结学习,并就研究成果进行交流讨论。开展案例研究竞赛,深化案例研究工作,提高案例研究质量,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报告。
  6.开设网络课堂。省注协将利用培训网站,开辟网络课堂,定期将优秀课程制成课件上网,供学员学习。同时,利用网络搭建学员沟通平台,实现培训结束后继续交流互动。
  7.建立后续跟踪评价体系。定期了解学员培养前后的岗位职业变化,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测评培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二、跟踪管理具体要求
  1、每位学员分别在每次集中培训结束后,提交学习总结1份,要求联系自己的工作谈学习体会和学习成果,3000字以内。交省注协培训部,省注协培训部将汇总每位学员的学习体会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动态上公开发表。
  2、自学期间,学员要做好指定阅读书目的读书笔记,向省注协培训部及时汇报个人自学情况及学习心得。省注协培训部每半年检查一次读书笔记。
  3、省注协培训部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军型人才学习交流座谈会,每位学员至少发表一次专题演讲。
  4、第二期集中培训后,要求学员进行课程论文写作。针对本周期学校的课程,运用所学研究方法,每位学员完成一篇以上的专题论文,字数要求在3000-5000字之间,要求一个月内提交。哈尔滨商业大学根据每位学员选题方向不同配备具体的指导老师,为学员的研究提供指导。研究论文汇集成册要在下一次集中培训期间进行内部交流研讨。
  5、从培养的第二年开始,学员积极承担或参加省注协课题研究工作,或者根据当时省注协行业管理的需要以及学员自身优势,专门追加新的课题项目。全体学员分组承担课题研究,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提升学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能够让行业领军型人才承担更多行业工作,为行业发展做出贡献。最后一期集中培训结束后,要求学员至少完成一篇专业论文,字数要求在4000-6000字之间,要求两个月内提交。
  6、哈尔滨商业大学对学员提交的论文进行评选,对评选为优秀的论文推荐到相应的报刊、杂志发表。省注协培训部对论文评选为前三名的学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于学员不认真完成论文或评选为不合格的论文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的扣分处理。
  三、跟踪管理考核
  1、考试成绩 40分
  每次集中培训后都要进行测试,按百分制阅卷,然后将分数换成10分制,四次累加为40分。
  2、自学课程 10分
  所有自学课程都要求提交读书笔记,每缺一科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3、学习总结 20分
  每次集训结束后交一篇学习总结,每次占5分,共计20分,晚交1天扣1分,扣完本次总结总分5分为止。
  4、论文成绩 20分
  由指导老师根据论文质量打分,如果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每篇额外加8分,在其它期刊发表,每篇加2分。
  5、平时表现
  综合考虑出勤率、课堂发言、内部研讨、集体活动的表现,由班主任评定。其中,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缺勤一次扣5分。领军型人才请假,必须通过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报省注协培训部批准后,方可认定为请假,否则按缺勤处理,以业务理由请假为无效。
  6、其他加分事项
  担当中注协、省注协举办或委托举办的注册会计师教育培训的授课人、高层次论坛和研讨会的主持人或演讲人,每次加2分,在领军型人才培养期间,对班级管理、宣传报道和组织实施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班委成员及各小组长,每人加3分。
  7、跟踪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0分(含70分)至9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者要实行末位淘汰制,被淘汰的学员要缴纳已发生的培训费用。领军型人才培养合格后,在会计师事务所年度综合排名考核中,每人加1分。
  省注协培训部和哈尔滨商业大学共同协作,严格监督跟踪管理学员的学习情况,确保我省领军型人才、职业道德、在专业素质、创新意识、管理水平上有一个大的提升,为促进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培养跟踪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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