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生态环境局钟祥分局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二)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承担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目标责任。

  (四)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

  (五)负责提出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责任。

  (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九)组织实施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十)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内设机构: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钟祥分局

  我局内设8个业务科室,即:局办公室(法规及宣传教育科)、人事科、规划财务科(项目办)、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环境与自然生态科(固废和核与辐射环境监管科)、综合生态环境信访应急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下设2个二级单位,即:钟祥生态环境监测站、钟祥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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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57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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