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公安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摘要:韶关市公安局下设多个机构,负责不同的公安工作,包括人事管理、紧急警务处理、审计、督察、宣传、保障、信息通信、出入境管理、监所管理、户政、法制、离退休人员服务、打击走私、刑事侦查、巡逻、交通管理、经济犯罪侦查、禁毒、治安管理、警官培训、松山分局、森林分局和机场分局等。每个机构都有其具体的职责和联系电话。

  1、政治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党群、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县级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工作。

  2、指挥中心(办公室)

  负责掌握公安工作情况,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此外还承担公安调研工作。

  3、审计科

  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审计业务、队伍培训工作;对审计决定、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4、警务督察科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

  5、宣传科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宣传和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公安对外宣传工作。

  6、警务保障科

  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财务工作。

  7、信息通信科

  组织开展公安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通信网络和系统,公安信息网与业务系统的建设、应用与维护工作。

  8、出入境管理科

  指导和管理全市公民、外国人因私出入境工作。

  9、监所管理科

  拟定全市公安机关监所管理的规定;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监所在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检查、指导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驻所武警执勤工作。

  10、户政科

  负责全市人口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与制作。

  11、法制科

  组织、指导公安执法监督检查;对局发规范性文件文稿进行法律审核。

  12、离退休人员服务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3、打击走私办公室(支队)

  组织查处跨地区、跨部门走私贩私有关案件。

  14、刑事警察支队

  指导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以及组织、协调或直接侦办重大刑事案件。

  15、巡逻警察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巡警工作,参与市内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并参与治安巡逻,打击街面犯罪;参与市内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16、交通警察支队

  指导、监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

  17、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组织、指导、监督、参与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的侦查工作。

  18、禁毒支队

  负责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

  19、治安管理支队

  管理全市社会治安工作,侦办治安案件。

  20、警官培训处(韶关市公安民警训练学校)

  负责全市新录用民警岗前培训,在职民警警衔晋升和职务晋升培训,基层一线单位实战训练。

  21、松山分局

  负责韶钢集团生产区、生活区发生的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事故的查处,户籍管理,出入境材料的受理;消防监督管理和生产安全保护。

  22、森林分局

  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23、机场分局

  负责韶关丹霞机场空防安全防线、维护机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打击航班上及辖区违法犯罪活动。

  韶关市公安局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如下:

  一、政治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党群、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县级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工作。

  二、指挥中心(办公室)

  负责掌握公安工作情况,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此外还承担公安调研工作。

  三、审计科

  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审计业务、队伍培训工作;对审计决定、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警务督察科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

  五、宣传科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宣传和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公安对外宣传工作。

  六、警务保障科

  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财务工作。

  七、信息通信科

韶关市公安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组织开展公安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通信网络和系统,公安信息网与业务系统的建设、应用与维护工作。

  八、出入境管理科

  指导和管理全市公民、外国人因私出入境工作。

  联系电话:0751-8462783。

  九、监所管理科

  拟定全市公安机关监所管理的规定;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监所在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检查、指导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驻所武警执勤工作。

  十、户政科

  负责全市人口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与制作。

  联系电话:0751-8462742、0751-8462342、0751-8462341。

  十一、法制科

  组织、指导公安执法监督检查;对局发规范性文件文稿进行法律审核。

  十二、离退休人员服务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三、打击走私办公室(支队)

  组织查处跨地区、跨部门走私贩私有关案件。

  举报线索电话:110。

  十四、刑事警察支队

  指导刑事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以及组织、协调或直接侦办重大刑事案件。

  联系电话:0751-8462260。

  十五、巡逻警察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巡警工作,参与市内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并参与治安巡逻,打击街面犯罪;参与市内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十六、交通警察支队

  指导、监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

  联系电话:0751-8462963(交通违法疑问咨询)、0751-8462963(驾驶证补换证等)、0751-8468062(机动车驾驶证考试预约等)。

  十七、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组织、指导、监督、参与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的侦查工作。

  联系电话:0751-8462184。

  十八、禁毒支队

  负责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

  联系电话:0751-8469159;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电话:18666616391。

  十九、治安管理支队

  管理全市社会治安工作,侦办治安案件。

  联系电话:0751-8469893、0751-8462747。

  二十、警官培训处(韶关市公安民警训练学校)

  负责全市新录用民警岗前培训,在职民警警衔晋升和职务晋升培训,基层一线单位实战训练。

  二十一、松山分局

  负责韶钢集团生产区、生活区发生的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事故的查处,户籍管理,出入境材料的受理;消防监督管理和生产安全保护。

  联系电话:0751-8786110。

  二十二、森林分局

  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联系电话:0751-8554000。

  二十三、机场分局

  负责韶关丹霞机场空防安全防线、维护机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打击航班上及辖区违法犯罪活动。

  联系电话:0751-535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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