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所出资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所出资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国资统评[2010]155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资委
发文时间:2010-11-19
实施时间:2010-11-19
法规类型: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福建
发文内容

各所出资企业:
  为做好2010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决算管理,推动所出资企业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经营管理和出资人监管工作,根据《福建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闽国资统评〔2004〕66号)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工作组织力度,确保决算工作进度和质量。近年来,各所出资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不断深化,不仅推动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显著提升,有力地推动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持续改进,也为出资人机构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所出资企业要高度重视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认真总结以前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经验,结合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工作组织力度,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工作规范,认真组织做好财务决算布置、培训、编制、审核、审计、分析和上报等各项工作,确保财务决算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二、准确界定合并范围,扎实开展财务决算基础工作。各所出资企业要做实做细决算基础工作,提高基础数据质量,着力解决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隐患。一是规范界定财务决算合并范围,不得存在应纳入未纳入或不应纳入而纳入合并范围的情况,未经备案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合并范围。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实质控制原则界定决算范围;对于委托管理的企业,不因委托管理关系减少报送级次;有境外子企业和境外机构的,境内合并主体应当按照境内会计准则、会计期间和境内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境外报表进行调整后,纳入集团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二是彻底清查户数,将具有产权、财务隶属或管理关系的企业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对其股权结构、控制能力、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清查,理清产权关系,界定管理责任;对于按规定未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要加强管理与监督,落实内部审计程序。三是规范编制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应制订集团统一的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和辅助工作表,真实反映集团内部往来和内部交易情况,对不合理的往来差异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及时处理单边挂账,对内部交易进行充分抵销。四是全面核查集团所属单位开设的各类银行账户及其资金收支情况,清理关闭不规范、非必设的银行账号,进一步完善资金收支流程与控制措施,加大集团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力度。
  三、扎实开展资产清查,积极消化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各所出资企业要积极消化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认真做好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应收款项、存货、股权投资等各项资产清查工作,核实家底,评估管理实效,梳理管理流程,规范会计核算,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于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等经营困难企业或长期不分红等低效对外投资,要加快处置与重组步伐;对于按规定应提未提、应摊未摊、应补未补的各类欠账,以及客观原因长期未处理的各类资产、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事项,要积极消化处理;对于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清理出来的各类资金和资产,应按照规定及时纳入法定账册核算,对于不属于“小金库”的帐外或表外资产或企业,以及存在各类隐患的资产,应完善管理措施,落实责任,加快处置进度,消除管理隐患。
  四、严格决算工作纪律,落实国资委关于决算管理各项规定。各所出资企业应当严格遵循财务会计制度及国资委关于财务决算管理的各项规定。一是严格执行集团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规范会计核算,未经备案批准不得随意变更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得滥用会计差错更正调节经营成果;二是依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会计账簿资料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禁止任何虚构交易行为,不得新设“小金库”;三是规范确认收入,及时结转、分摊成本费用,足额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充分抵销内部交易,不得跨期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费用,不得存有新的潜亏挂账;四是规范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与核算,不得滥用公允价值计量调节利润;五是严格遵循控制原则,准确界定合并范围,不得利用合并范围变更调节利润;六是充分披露财务会计信息,不得对重大财务会计事项隐瞒不报。
  五、规范编制财务决算报告,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0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另行下发)是企业向国资委报送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统一格式,各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报表格式和编制要求,认真做好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
  (一)规范编制会计报表。《2010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由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五部分构成。会计主表遵循财政部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并结合出资人财务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财务情况表的填报内容与指标口径,适用于所出资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包括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境外子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其中: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应当依据集团母公司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分别参照有关转表要求,做好会计报表项目转换工作;对于所属的境外企业应当按照集团统一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并按现行汇率折算调整编报财务决算报表。
  (二)认真撰写财务情况说明书,规范编报会计报表附注和专项说明。各企业应当在深入分析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绩效、现金流量、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等方面变动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做到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图表分析与文字说明相结合、事实描述与原因分析相结合,有理有据,逻辑清晰。各企业应当进一步规范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工作,加强财务决算报表主要项目的解释说明,对重大的会计事项期初调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合并范围调整、金融资产、应收款项、长期投资、关联交易、或有事项等重要项目应当充分披露,并详细说明主要变动情况及对资产和损益的影响,对年度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进行充分披露和详细说明。财务决算专项说明是对财务决算报表的重要项目和国资委监管工作所需专项信息的补充,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逐项说明,并附所需的证明材料或有效证据,消化以前年度潜亏的,应事先向国资委备案。
  六、强化决算审计管理,提高财务决算审计质量。各所出资企业应切实加强财务决算审计组织工作,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审计协调工作,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相关材料。一是要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统筹安排审计工作进度,做好审计意见调整工作,对审计意见存在异议未进行调整的,应当在财务决算报告中专项说明,存在较大分歧的应当及时向国资委专项报告,不得干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二是对特殊子企业经备案同意实行内部审计的,要严格按照财务决算审计相关工作要求实施审计,切实履行审计程序,恰当发表审计意见,规范出具审计报告;三是加强境外子企业决算审计,加大境外子企业会计核算和重大财务事项的管理力度;四是做好审计质量评估,对审计程序不到位、审计力量配备不足、审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向国资委报告;五是2010年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当将首次执行新准则的期初数据纳入审计范围,并报国资委批准。承担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重点关注执行新准则企业的报表项目重分类、期初数调整、重组义务、预计职工辞退补偿、递延所得税调整、公允价值使用等事项,并发表审计意见。
  七、认真组织财务决算审核,按时报送财务决算报告。各所出资企业应当按照财务决算管理的统一要求,加强对所属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逐级审核工作,做到报送资料齐全规范,数据信息真实完整,重大财务事项原因清晰,报表与附注说明之间数据衔接,整改事项落实到位,并于2011年4月15日前将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告和所属子企业分户报告报送省政府国资委。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一)企业集团应正式行文报送集团合并的财务决算报表(含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下同)、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以及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和审计情况说明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其中:纸质的财务决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
  (二)分户报表的报送级次为企业集团及所属三级以上(含三级)子企业,三级以下子企业并入三级子企业填报;所属上市公司、金融子企业等重要子企业不分级次均应填报本套报表,并上报分户数据。
  (三)企业三级(含三级)以上子企业以及所属三级以下重要子企业,应当报送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
  我委将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力度,继续实施财务决算集中验审制度,开展财务决算报告质量评价,评价结果将在所出资企业范围内进行通报。各所出资企业在报表编制、软件处理和报送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政府国资委(统计评价和业绩考核处)联系。
  二Ο一Ο年十一月十九日

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所出资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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