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开展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标题: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开展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建交[2012]607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2-6-14
实施时间:2012-6-14
法规类型: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相关单位:
  现将《本市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开展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本市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开展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217号)(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加强本市公路工程的安全管理,优化施工组织方案,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预控有效性,经研究决定,对本市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阶段实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风险评估依据
  (一)《关于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09]78号)
  (二)关于在初步设计阶段实行公路桥梁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175号)
  (三)《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217号)
  (四)《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简称“指南”)
  二、风险评估管理机构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开展
  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开展监督管理。
  上海市路政局、上海市公路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负责对本市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阶段安全评估实施的推进工作。
  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阶段安全评估推进工作。
  三、风险评估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列入国家和本市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评估范围的标准参照如下。
  (一)桥梁工程
  1、多跨或跨径大于40m的石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100m的钢筋混凝土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200m的钢箱拱桥,钢桁架、钢管混凝土拱桥;
  2、跨径大于或等于50m的梁式桥,跨径大于400m的斜拉桥,跨径大于1000m的悬索桥;
  3、墩高或净空大于30m的桥梁工程;
  4、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特大桥、大桥工程;
  5、特殊桥型或特殊结构桥梁的拆除或加固工程;
  6、施工环境复杂(如跨越既有线)、施工工艺复杂、交叉风险大的其他桥梁工程。
  (二)隧道工程
  本市所有公路工程隧道项目。
  四、风险评估组织
  (一)总体风险评估由建设单位牵头负责,组织成立专家评估小组,实施总体风险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
  评估小组成员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专家数据库中抽取,由经验丰富的地质、桥梁(隧道)、安全、设备等专业人员及风险管理型专家组成,且不少于5人。评估小组负责人负责协调评估组的具体工作,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程管理经验,并有参与类似工程的经历。
  (二)专项风险评估由原则上由项目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当施工单位的施工经验或能力不足时,可委托本市公路行业安全评估机构进行相关风险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其相应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可不再进行专家评审工作。
  (三)总体风险评估等级为Ⅳ级(极高风险),其评估报告应委托本市公路行业安全评估机构进行评审。
  五、风险评估实施职责和要求
  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施工阶段风险评估制度,严格按照风险评估步骤和实施要求,落实各级职责。
  (一)建设单位职责
  1、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及本管理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项目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2、督导施工单位(或咨询单位、相关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施工阶段风险评估工作。
  3、负责对高度和极高的风险等级进行审查。对极高风险(Ⅳ级)的施工作业,组织专家或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论证或复评估,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建议。
  4、当风险等级无法降低时,应及时调整设计、施工方案,并向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必要时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风险监测。
  5、检查、监督、协调、处理评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将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费用列入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中。
  (二)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在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时,应同时审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无总体风险评估报告,不得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无应有的专项风险评估报告的,应制止分部、分项工程的实施。
  2、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参与和监督施工单位风险管理情况,并予以记录。对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根据风险评估的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并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一同提交监理审核,经审核后向建设单位报备。
  2、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还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预警、预控、预报、预防,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3、对专项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重大风险源的监控与防治措施、应急预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或复评估后实施。
  (2)建立重大风险源的监测及验收、日常巡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3)施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施工现场应设立相应的危险告知牌。
  (4)适时组织对典型重大风险源的应急救援演练。
  (5)当专项风险等级为Ⅳ级(极高风险)且无法降低时,必须提高现场防护标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视情况开展第三方施工监测;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施工。
  (四)监管部门职责
  市、区(县)两级公路建设主管部门在履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将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情况纳入检查范围。对极高风险(Ⅳ级)的施工作业应切实加强重点督查。
  六、施行日期
  《本市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开展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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