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峰峰矿区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

  依据中共邯郸市峰峰矿区区委办公室、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峰峰矿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主要职责是:

邯郸市峰峰矿区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工作政策。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扶贫开发规划,拟订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革命老区镇、村脱贫攻坚工作。

  (二)负责全区识别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全区贫困状况的统计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扶贫开发政策、责任、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负责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实施贫困退出工作。

  (三)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意见建议;指导监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重大事项调查研究和扶贫开发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乡村振兴局职责。

  区乡村振兴局负责承担具体工作职责

  峰峰矿区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2021年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制定乡村振兴开发规划,研究拟定乡村振兴工作方案、措施,巩固脱贫成果。负责财政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的规划、设计、论证和立项上报,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信贷扶贫资金项目的立项、审核、推荐和申报,并组织、监督实施。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促进乡村振兴活动,参与指导农村乡村振兴工作。负责“雨露计划”、消费帮扶、小额信贷、重点产业、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扶贫开发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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