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国税发[2008]11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1-18
实施时间:2008-1-18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福建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学习,确保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工作顺利开展。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由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刷。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58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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