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司法局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配合石家庄市司法局做好地方立法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政府规章备案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区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办区政府规章上报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藁城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区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受区政府委托,代理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全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全区调解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车辆、器材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人事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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