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配合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配合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冀国税函[2009]199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6-22
实施时间:2009-6-22
失效时间:2011/9/9 0:00:00
法规类型: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河北
发文内容:
补充说明:
发文文号:冀国税函[2009]199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6-22
实施时间:2009-6-22
失效时间:2011/9/9 0:00:00
法规类型: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河北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保障我省夏粮收购工作顺利开展,现就配合粮食收储部门做好夏粮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 增加《河北省粮食收购发票》普通发票,专用于粮食收购业务。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从事粮食收购业务,可以根据收购业务规模申请使用《河北省粮食收购发票》。
二、《河北省粮食收购发票》(票样附后)为三联、万元版、电脑发票。发票代码为113000942231,种类代码为28230。
三、各市应于6月25日前上报《河北省粮食收购发票》的印制计划,省局统一印制后,按号段调拨各市。各地应合理调配农产品收购发票库存,同时优化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在发票领购和缴销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为完成夏粮收购任务做好保障。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59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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