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大数据局(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一)贯彻执行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统筹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全市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管理职责。

  (三)统筹管理全市数据资源。

  (四)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重点行业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做好大数据相关知识普及、教育培训等工作。

  (七)承担市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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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60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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