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文标题: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金市财教[2012]274号
发文部门:金华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2-9-13
实施时间:2012-9-13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金华
发文内容

各有关中职学校:
  为支持和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现将《金华市本级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金华市本级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
  (试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6〕41号),支持和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按照《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中等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根据《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指导意见》(浙财教〔2011〕37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金华市本级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
  一、制定标准的原则
  (一)最低需求的原则
  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指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人数平均的经费收入(包括财政性教育经费、捐资收入、学费收入等)。中职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原则上以能基本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和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基本满足中职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行而需要的物质、消耗的能源以及发生的费用,结合财力状况,合理地制定生均经费基本标准。
  (二)适度增长的原则
  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要求,结合政府财力的增长状况,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逐步增长的机制。
  (三)差异化拨付的原则
  专业设置不同,使办学成本差异较大;学校规模不同,使投入产出效益高低不一。为支持对接产业所设置专业的发展,引导中职学校形成合理的规模,不断提高学生地培养质量,根据专业、规模、质量等不同差异,实行中职学校生均经费差异化拨付。
  二、生均经费的标准
  (一)市财政逐步增加市本级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要逐步将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普通高中的1.5倍以上。
  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经费,包括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安排的经费。
  (二)以下专业类别的生均经费按不同的系数上浮生均经费标准和财政拨款标准:
  1.土木水利工程类、交通运输类,上浮1.1;
  2.农林牧渔类、资源环境类、能源与新能源类、文化艺术及体育类,上浮1.2;
  3.加工制造类、市级以上特色专业,上浮1.3;
  4.其他类别的专业,系数1。
  (三)双证书毕业生比率达到100%且获中级以上技能证书的毕业生比率达到70%以上的专业,生均经费分别在前二项的基础上上浮1.1;双证书毕业生比率未到100%,获中级以上技能证书的毕业生比率未到50%的专业,生均经费分别在前二项的基础上按标准的90%拨付(体育艺术类除外)。
  (四)在前三项的基础上,学校规模在1200人-4000人(含4000人)之间,按照生均公用经费标准100%拨付;学校规模4000-5000人(含5000人)之间或学校规模不足1200人的(体育艺术类除外),按照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90%拨付;学校规模在5000人以上的,超出5000人的部分不纳入生均公用经费的拨款范围;不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到的招生指标进行招生的,超出指标部分不纳入生均公用经费的拨款范围。
  三、生均经费的开支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人员经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设备购置费、用于学生试验实习耗材和房屋修缮等公用经费支出。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性经费,不包含在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内,根据财力可能另行安排解决。
  四、加强监督和管理
  (一)市财政将生均经费中的各项收入统一纳入年初财政预算,实行综合管理。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生均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经费投向合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要严格按照生均经费的开支范围,合理安排使用。要定期公布本校生均经费拨款及开支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生均经费真正用到教育教学和改善办学条件方面;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保证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稳定、健康和持续发展。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60702.html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