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报送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情况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请报送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情况的通知
发文部门:商务部
发文时间:2010-11-5
实施时间:2010-11-5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11月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作重要讲话,动员和部署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在国务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请将当地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讲话精神,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有关情况,以及当地领导有关批示、讲话等,于11月6日15:00前报送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我们将汇总上报。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60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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