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种用稻谷出口配额的批复

发文标题:关于下达种用稻谷出口配额的批复
发文文号:商贸批[2007]140号
发文部门:商务部
发文时间:2007-5-29
实施时间:2007-5-29
法规类型:配额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湖南省商务厅、四川省商务厅: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申请杂交水稻种子出口配额的请示》(湘商〔2007〕96号)、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申请2007年稻种出口配额的请示》(川商贸〔2007〕38号)均悉。经审核,同意安排湖南省种用稻谷出口配额1000吨、四川省种用稻谷出口配额1500吨。请按规定做好配额二次分配工作,并将结果抄报我部(外贸司)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下达种用稻谷出口配额的批复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60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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