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摘要:本文介绍了某机构的组织架构和各部门的职责,包括办公室、国土绿化处、森林资源管理处、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管理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森林防火处、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处、规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处、人事处和直属机关党委等部门的具体职责和联系方式。

  1、办公室

  机构负责人:沈国存

  公开电话:(0571)87399002

浙江省林业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

  2、国土绿化处

  机构负责人:陈 航

  公开电话:(0571)87399023

  职责:拟订国土绿化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森林质量提升等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按分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省绿化与湿地保护委员会绿化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森林资源管理处

  机构负责人:程军茂

  公开电话:(0571)87399333

  职责: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额。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公益林划定,承担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发展。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4、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管理处

  机构负责人:洪流

  公开电话:(0571)87399315

  职责: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草原资源。拟订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政策。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和草原生态系统修复,管理省重要湿地名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和草原的开发利用。参与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承担省绿化与湿地保护委员会湿地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机构负责人:吾中良

  公开电话:(0571)87399316

  职责:拟订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提出设立、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指导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和生态系统修复。提出自然保护地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的建议。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6、森林防火处(执法指导处)

  机构负责人:黄 辉

  公开电话:(0571)87399110

  职责:拟订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大案要案、举报线索处置和跨区域林业行政执法;拟定林业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业务培训。

  7、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处

  机构负责人:李长涛

  公开电话:(0571)87399298

  职责:承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指导林草产业发展。

  8、规划财务处

  机构负责人:叶晓林

  公开电话:(0571)87399298

  职责:拟订林业发展规划,提出经济、金融保险调节建议和扶持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帮扶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指导省级以上林业投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和林业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本级国有资产监管。

  9、科学技术处(挂林产品质量监管处牌子)

  机构负责人:吴丹妮

  公开电话:(0571)87399158

  职责: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承担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林业对外交流工作。

  10、人事处

  机构负责人:郑霞荣

  公开电话:(0571)87399095

  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

  11、直属机关党委

  机构负责人:潘欲锋

  公开电话:(0571)87399096

  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办公室

  机构负责人:沈国存

  公开电话:(0571)87399002

  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

  国土绿化处

  机构负责人:陈 航

  公开电话:(0571)87399023

  职责:

  拟订国土绿化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森林质量提升等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按分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省绿化与湿地保护委员会绿化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森林资源管理处

  机构负责人:程军茂

  公开电话:(0571)87399333

  职责: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额。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公益林划定,承担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发展。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管理处

  机构负责人:洪流

  公开电话:(0571)87399315

  职责:

  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草原资源。拟订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政策。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和草原生态系统修复,管理省重要湿地名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和草原的开发利用。参与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承担省绿化与湿地保护委员会湿地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机构负责人:吾中良

  公开电话:(0571)87399316

  职责:

  拟订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提出设立、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指导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和生态系统修复。提出自然保护地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的建议。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森林防火处(执法指导处)

  机构负责人:黄 辉

  公开电话:(0571)87399110

  职责:

  拟订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大案要案、举报线索处置和跨区域林业行政执法;拟定林业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业务培训。

  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处

  机构负责人:李长涛

  公开电话:(0571)87399298

  职责:

  承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指导林草产业发展。

  规划财务处

  机构负责人:叶晓林

  公开电话:(0571)87399298

  职责:

  拟订林业发展规划,提出经济、金融保险调节建议和扶持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帮扶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指导省级以上林业投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和林业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本级国有资产监管。

  科学技术处(挂林产品质量监管处牌子)

  机构负责人:吴丹妮

  公开电话:(0571)87399158

  职责:

  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承担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林业对外交流工作。

  人事处

  机构负责人:郑霞荣

  公开电话:(0571)87399095

  职责: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

  直属机关党委

  机构负责人:潘欲锋

  公开电话:(0571)87399096

  职责: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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