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标题: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征[2006]8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2-28
实施时间:2006-2-28
法规类型:外商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2005年12月31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五个部委局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05年第28号令)。根据本市实际,现将办法中涉及税务管理的事项转知如下:
  “上市公司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61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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