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十八批备案名单的通知

发文标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十八批备案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国税函[2010]643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0-8
实施时间:2010-10-8
法规类型: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十八批备案名单的函》(粤经信商贸函〔2010〕2510号)转发给你局,省国税局《关于二手车经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566号)中的“国家规定审批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供的备案名单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十月八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十八批备案名单的函
  粤经信商贸函〔2010〕2510号
  省国税局:
  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委登记备案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名单(第十八批共1家)报送你局,请收阅。
  附件: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名单(第十七批)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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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十八批备案名单的通知

鹤山市穗鹤二手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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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61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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