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公安局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6号),设立衡山县公安局,为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机构。

  内设机构:

  情报指挥中心、政工室、驻局纪检组、警务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巡特警大队、刑事犯罪侦查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法制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禁毒大队、森林大队(衡山县森林公安局)。

  直属机构:

  看守所、拘留所

  派出机构:

  城关派出所、两路口派出所、师古派出所、岭坡派出所、白果派出所、新桥派出所、东湖派出所、店门派出所、永和派出所、萱洲派出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加强全县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制订全县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计划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三)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实施警务督察;加强对全县公安民警的监督;发现和查处全县公安民警违纪案件。

  (四)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分析形势,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及时提供信息和依据。

  (五)组织侦破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毒品案件,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分子,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爆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

  (七)依法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大型群体性活动进行管理。

  (八)管理县级公安机关110报警指挥系统,处理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对全县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

  (十)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对全县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安组织、保安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对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和管理。

  (十三)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衡山县公安局

  (十四)受理、审核公民出国境申请;受理、审核境外人员签证、证件申请;处理国籍事务;收集、处理出人境情报信息;查处出入境违法活动;负责对派出所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宾馆、饭店做好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工作。

  (十五)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员,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全县的道路交通秩序。

  (十六)组织指导全县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七)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八)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公安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二十)向全县人民群众进行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法规、公共秩序的宣传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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