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标题: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财发[2016]11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16-6-14
实施时间:2016-6-14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福建
发文内容:
发文文号:闽财发[2016]11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16-6-14
实施时间:2016-6-14
法规类型: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福建
发文内容: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财发[2015]4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附件:福建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实施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6月14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624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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