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

  (二)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三)拟订全区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四)指导管理监督全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协助市局、省厅管理在我区设立的国外(境外)律师机构。

  (五)指导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涉港澳台事务。

  (七)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

  (九)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承办国际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开展政府和民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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