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平阳县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与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各项专业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

  (三)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和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负责全县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卫业务指导;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活动,指挥和调度各乡镇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集中查处违法行为。

  (六)负责受理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七)负责编制智慧城管的总体规划、近期规划与远期规划。负责发现、收集和处置城市管理问题。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中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

  (九)集中行使下列职权:

  1.履行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和行使相应行政处罚权。

  2.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3.对机动车侵占城市人行道和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4.对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5.对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6.对违反林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7.对违反人防(民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8.对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9.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10.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11.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12.对违反市政公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13.对违反建筑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14.对违反房地产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15.对违反水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16.对违反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17.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18.对违反明码标价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9.对违反陆域渔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20.对违反旅游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21.对违反商务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22.对违反体育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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