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滞纳金管理权限的复函

发文标题: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滞纳金管理权限的复函
发文文号:辽价函[2011]14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1-1-30
实施时间:2011-1-30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辽宁
发文内容

丹东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收取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滞纳金管理权限的请示》(丹价字[2011]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辽宁省有线电视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规定,有线电视用户逾期交纳收视维护费的,每日按滞交金额的5%交纳滞纳金。有关收取滞纳金的规定是省政府制定的,并且在《辽宁省有线电视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7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01号,以及省物价局、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规范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的通知》(辽价发[2006]96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10]73号)等规定,物价部门对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的范围为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是有线电视经营者通过电缆、光缆等方式,向有线电视用户提供经国家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的基本收视频道传送服务,按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向用户收取的费用。我省目前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包括有线电视初装费、有线电视收视费,不包括收视维护费滞纳金。
  三、根据2003年经省政府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的《辽宁省定价目录》规定,有线电视定价内容包括安装、使用收费标准,不包括收视维护费滞纳金。
  综上,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滞纳金不属于物价部门管理职责范畴,有关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滞纳金的管理应按《辽宁省有线电视管理办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此复。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滞纳金管理权限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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