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黑地税发[2006]26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3-29
实施时间:2006-3-29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黑龙江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第三条申报期限、附表和填表说明有误,申报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章第一百零九条“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执行;附表和填表说明以本文件附件2的EXCEL表格为准。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63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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