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加强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管理的通知

发文标题: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加强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商建[2012]1123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2-9-28
实施时间:2012-9-28
法规类型:价格评估类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江苏
发文内容

各市商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商务局:
  为加强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的申领、换证、变更及年审工作,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一般应具备:汽车举升设备;车辆故障信息读取设备、车辆结构尺寸检测工具或设备;车辆外观缺陷测量工具、漆面厚度检测设备;照明工具、照相机、螺丝刀、扳手等常用操作工具。
  (四)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具有二手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注册证明);
  (五)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领取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应提供以下材料:
  ⒈申请书原件;
  ⒉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审批表;
  ⒊各股东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⒋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
  ⒌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手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注册证明等复印件;
  ⒍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⒎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
  ⒏检测设备清单;
  ⒐公司章程、规章制度;
  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申请换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应提供以下材料:
  ⒈申请书原件;
  ⒉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审批表;
  ⒊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原件(正、副本);
  ⒋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⒌前三年度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经营统计表;
  ⒍二手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
  ⒎检测设备清单;
  ⒏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
  ⒐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申请变更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应提供以下材料:
  ⒈申请书原件;
  ⒉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变更表;
  ⒊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原件(正、副本);
  ⒋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⒌拟变更事项所需证明材料。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年审,应提供以下材料:
  ⒈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原件(正、副本);
  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⒊前一年度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经营统计表;
  ⒋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或企业向所在省辖市商务局提出申请,昆山、泰兴、沭阳等三县(市)辖区内的申请人或企业,直接向三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初审。
  省辖市商务局及昆山、泰兴、沭阳等三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审核提交的材料,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人及加盖单位公章,出具初审意见后正式行文报省商务厅核准。昆山、泰兴、沭阳等三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请同时报送一份所在省辖市商务局备案;
  (三)受理。
  省商务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根据审核情况决定是否委托相关协会进行实地核查。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厅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年检。
  省商务厅委托各省辖市商务局及昆山、泰兴、沭阳等三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年度检查。年检工作在下年度年初开始,第一季度内完成,3月底前省辖市商务局及昆山、泰兴、沭阳等三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将上年度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年检结果及工作总结报省商务厅。
  四、材料受理时间
  每季度末最后一周为材料受理时间。
  五、要求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附件:1.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审批表
  2.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变更表
  3.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经营统计表
  江苏省商务厅
  2012年9月28日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加强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管理的通知

相关附件 附件1-3.doc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63890.html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