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流程说明

  申请条件

       用票单位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终端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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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安徽省税务局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流程说明2.2.2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核定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表样).docx

   

  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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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专用章印模

   

   

  首次核定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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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安徽省税务局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流程说明2.2.2《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核定发票领用簿》(空表).doc(首次办理)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免填单

  结果样本

  安徽省税务局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流程说明2.2.2《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核定发票领用簿》(表样).doc(首次办理)

  否

  1次

  一级

  否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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