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申请流程说明
申请条件
用票单位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终端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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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2.2.2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核定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表样).docx
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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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专用章印模
首次核定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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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2.2.2《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核定发票领用簿》(空表).doc(首次办理)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免填单
结果样本
2.2.2《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核定发票领用簿》(表样).doc(首次办理)
否
1次
一级
否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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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63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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