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网上税务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操作流程说明(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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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总分机构类型须为分支机构,税务登记信息里总分机构信息需相互维护,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里,总机构需备案分机支构信息,分支机构需备案总机构信息;
纳税人按月(季)已根据总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在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类(2018)版里申报
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
分支机构的年度申报,是根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里进行申报
菜单进入方式:
1.如申报当期应申报企业所得税:【专项业务】—右侧【更多】--【本月待申报】--【企业所得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
2、如申报往期企业所得税:【专项业务】—右侧【更多】--【办税服务】--【税费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
操作一:进入申报界面,打开主附表树,点开附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根据总机构提供的分配表录入数据,点击【确定】,附表信息带入主表,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
操作二:暂存
系统支持暂存,下次登录界面,系统提示“发现暂存数据,确定加载吗?”,点击确定,暂存数据带入申报信息表。
操作三:系统支持申报表打印功能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进行月(季)度预缴申报 ,使用《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所税税分配表(2017年版)》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成都号 https://www.cdhao.com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644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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