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3号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21-3-4
实施时间:2021-3-4
法规类型:税费征收,关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海南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doc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4日

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64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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