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审计局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 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 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 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 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省、市、县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 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 整改的责任。

  (二) 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审计规范性 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 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 者提出审计建议。

  (三) 向县委审计委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 审计报告。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 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 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直有关部门、镇街通 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 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 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包括 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省、市、县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 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决算草案,县直 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镇 街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投资和 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 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 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 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 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 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 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以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 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 产离任审计。对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 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 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 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 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对县级重大项目进行稽 查。对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 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进行 检查。 .

  (七)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 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 者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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