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我省网络交易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我省网络交易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文文号:黑工商发[2014]66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2014-6-4
实施时间:2014-6-4
法规类型: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黑龙江
发文内容: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服务我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现就重点支持我省企业、个体工商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用电子商务、发展网络交易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网络交易重要意义的认识。电子商务的应用是企业实现转型升级、改变经济发展模式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有利于企业品牌拓展,有利于扩大企业的销售途径,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商机,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决策、管理和服务水平。支持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网络交易,是省工商局服务于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突破点,是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全省工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摆上突出位置,认真抓好推进落实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要通过会议、培训及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宣传推广,通过大力宣传电子商务发展的作用,让市场主体了解电子商务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现实意义,增强企业对使用电子商务新型营销模式的认识,推动企业了解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商务。
二、要加快建立我省网络品牌的保护机制。积极引导企业用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特色产品名称申请“.中国”中文域名和“.”英文域名,保护企业的网络品牌,减少目前网上集市和网络商城交易中企业自身品牌被弱化、被仿冒、被恶意竞争带来的损害,帮助企业依托传统市场优势巩固和提升网络品牌。
三、要通过支持发展电子商务创业园区和创业基地拓展就业创业途径。积极开展与园区、劳动就业、高校主管部门合作,开展电商创业、就业的宣讲和法律知识服务,重点开展企业登记注册、合同、商标、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支持园区发展电商秘书公司,为园区创业企业提供日常事务代理服务,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园区企业可以使用商务秘书公司的住所或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登记,园区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范围除法定前置审批项目外不作限制,电子商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用语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和限制性规定,一律由企业自主选择。
四、要指导企业发展以自有门户网站为基础的品牌电商。推广以我省自主知识产权的“销售宝”电子商务智能化系统为重点的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为企业提供免费建网站、免费试用、客服外包、运营代管、订单管理、交易风险控制、售后服务、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等全流程电商代理服务,帮助我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学毕业生及再就业人员通过“销售宝”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以零风险、低成本启动电子商务,实现创业就业。
五、要重点推动发展我省特色优质产品网络营销。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纲要》,推动以绿色食品为核心的优质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开展针对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培训,推动绿色食品商标专用权延伸保护,指导绿色食品企业注册商标、名称及特色产品的中英文域名,在省著名商标认定、复审中享受优先待遇,并引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销售宝”网络营销系统、淘宝地方特色馆等网络营销渠道对接,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赠送门户网站、特色网店,并免费提供网络营销软件和2年的网站代运营服务。发挥“销售宝”网络销售联盟等电商平台的聚集和牵动作用,推动建立“平台(商城)+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销售链,发展产地“源头销售”。建立绿色食品网络营销信用保障平台,开通绿色食品信用服务网,以生产者工商登记主体身份信息为基础,依法汇集企业年报、产地、质量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添加剂、检验检疫等产品信息和交易及售后服务信息,形成绿色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数据库,公示绿色食品信用信息,开展企业及产品形象展示、信用状况查询、身份验证、责任追溯、信用评估、部门间信息共享、产业发展状况大数据分析等服务,为我省绿色食品发展提供信用支撑。
六、要加大网络执法维权力度。要以有利于发展为原则,本着“以网管网、以法管网”的指导思想,更新执法理念,克服以罚代管,构建信息化网络化工商综合执法监管机制。运用网络信息化系统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打破业务条线分隔形成的信息孤岛,发挥科技手段在网络化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支撑作用,加快监管科技化、智能化。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加强非现场执法,实现在线即时监督,扩大监管覆盖面,并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数据证据远程取证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利用网络技术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追溯体系。重点开展打击仿冒我省品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合同霸王条款等网络违法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保护公平交易,维护我省企业和品牌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消费教育和引导,指导网络交易平台、行业协会建立民间消费纠纷调解渠道,发挥12315作用,及时处理消费者网络消费投诉、举报。
七、要指导行业组织推动网络交易健康发展。充分发挥黑龙江省网商协会的作用,开展对全省网商的培训、宣传、指导,运用信息发布、信用评价、典型曝光、案例点评、行业警示等约束手段,加强行业自律,营造诚实、守信、互信的网络经营和消费环境。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6月4日
发文文号:黑工商发[2014]66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2014-6-4
实施时间:2014-6-4
法规类型: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黑龙江
发文内容: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服务我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现就重点支持我省企业、个体工商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用电子商务、发展网络交易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网络交易重要意义的认识。电子商务的应用是企业实现转型升级、改变经济发展模式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有利于企业品牌拓展,有利于扩大企业的销售途径,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商机,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决策、管理和服务水平。支持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网络交易,是省工商局服务于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突破点,是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全省工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摆上突出位置,认真抓好推进落实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要通过会议、培训及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宣传推广,通过大力宣传电子商务发展的作用,让市场主体了解电子商务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现实意义,增强企业对使用电子商务新型营销模式的认识,推动企业了解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商务。
二、要加快建立我省网络品牌的保护机制。积极引导企业用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特色产品名称申请“.中国”中文域名和“.”英文域名,保护企业的网络品牌,减少目前网上集市和网络商城交易中企业自身品牌被弱化、被仿冒、被恶意竞争带来的损害,帮助企业依托传统市场优势巩固和提升网络品牌。
三、要通过支持发展电子商务创业园区和创业基地拓展就业创业途径。积极开展与园区、劳动就业、高校主管部门合作,开展电商创业、就业的宣讲和法律知识服务,重点开展企业登记注册、合同、商标、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支持园区发展电商秘书公司,为园区创业企业提供日常事务代理服务,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园区企业可以使用商务秘书公司的住所或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登记,园区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范围除法定前置审批项目外不作限制,电子商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用语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和限制性规定,一律由企业自主选择。
四、要指导企业发展以自有门户网站为基础的品牌电商。推广以我省自主知识产权的“销售宝”电子商务智能化系统为重点的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为企业提供免费建网站、免费试用、客服外包、运营代管、订单管理、交易风险控制、售后服务、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等全流程电商代理服务,帮助我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学毕业生及再就业人员通过“销售宝”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以零风险、低成本启动电子商务,实现创业就业。
五、要重点推动发展我省特色优质产品网络营销。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纲要》,推动以绿色食品为核心的优质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开展针对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培训,推动绿色食品商标专用权延伸保护,指导绿色食品企业注册商标、名称及特色产品的中英文域名,在省著名商标认定、复审中享受优先待遇,并引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销售宝”网络营销系统、淘宝地方特色馆等网络营销渠道对接,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赠送门户网站、特色网店,并免费提供网络营销软件和2年的网站代运营服务。发挥“销售宝”网络销售联盟等电商平台的聚集和牵动作用,推动建立“平台(商城)+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销售链,发展产地“源头销售”。建立绿色食品网络营销信用保障平台,开通绿色食品信用服务网,以生产者工商登记主体身份信息为基础,依法汇集企业年报、产地、质量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添加剂、检验检疫等产品信息和交易及售后服务信息,形成绿色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数据库,公示绿色食品信用信息,开展企业及产品形象展示、信用状况查询、身份验证、责任追溯、信用评估、部门间信息共享、产业发展状况大数据分析等服务,为我省绿色食品发展提供信用支撑。
六、要加大网络执法维权力度。要以有利于发展为原则,本着“以网管网、以法管网”的指导思想,更新执法理念,克服以罚代管,构建信息化网络化工商综合执法监管机制。运用网络信息化系统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打破业务条线分隔形成的信息孤岛,发挥科技手段在网络化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支撑作用,加快监管科技化、智能化。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加强非现场执法,实现在线即时监督,扩大监管覆盖面,并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数据证据远程取证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利用网络技术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追溯体系。重点开展打击仿冒我省品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合同霸王条款等网络违法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保护公平交易,维护我省企业和品牌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消费教育和引导,指导网络交易平台、行业协会建立民间消费纠纷调解渠道,发挥12315作用,及时处理消费者网络消费投诉、举报。
七、要指导行业组织推动网络交易健康发展。充分发挥黑龙江省网商协会的作用,开展对全省网商的培训、宣传、指导,运用信息发布、信用评价、典型曝光、案例点评、行业警示等约束手段,加强行业自律,营造诚实、守信、互信的网络经营和消费环境。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6月4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65180.html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