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落实减免养老服务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标题: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落实减免养老服务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价费[2014]44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4-3-6
实施时间:2014-3-6
法规类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福建
发文内容:
发文文号:闽价费[2014]44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4-3-6
实施时间:2014-3-6
法规类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福建
发文内容:
省住建厅、省卫计委、省环保厅: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号)精神,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及提供养老服务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请各收费单位严格落实并按规定做好优惠政策收费公示和《收费许可证》变更工作。
福建省物价局
2014年3月6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65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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