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网上远程招生录取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标题: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网上远程招生录取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云价收费[2011]117号
发文部门: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1-11-3
实施时间:2011-11-3
失效时间:2014/1/1 0:00:00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恢复收取普通高校招生和普通中专招生录取费的函”收悉。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普通高校和普通中专网上远程录取费的批复》(云财综[2011]151号)的规定,经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网上远程招生录取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省招生考试院向经省教育厅认定,通过网上远程录取方式录取学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普通中专学校(含民办)收取的录取费收费标准分别核定为40元/生和30元/生。
  二、以上收费标准已包含录取现场租用,录取设备购置和更新,录取系统的升级和维护,网络通讯,志愿征集,安全保密,新生录取检查表、新生名册、考生档案制作、邮寄,工作人员培训,考生录取结果查询服务等与网上远程招生录取相关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再向招生学校另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你厅要督促省招生考试院,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费管理的政策规定,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四、此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从2011年招生录取工作开始起执行,试行期至2013年底止。届时由你厅根据省招生考试院试行收费标准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另行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66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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