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云会协[2016]10号
发文部门: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16-2-23
实施时间:2016-2-23
法规类型: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年检办法》(云会协[2015]124号)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83号,附件1)的要求,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将开展2016年会员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2015年12月31日前已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团体会员。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批准设立,并已办理团体会员登记手续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应当报送年检材料,但不进行年检审核。
  (二)2015年12月31日前批准注册且会籍关系在省注协的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
  (三)2016年1月1日至2月29日从外省转入省注协且未参加转出地注协当年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
  二、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年检内容
  (一)团体会员年检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设立条件保持情况;
  2.分支机构管理情况;
  3.党群建设情况;
  4.会员义务履行情况;
  5.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二)执业会员年检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执业年龄是否在70周岁以内;
  2.是否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3.是否履行会员义务;
  4.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四、年检程序
  (一)3月1日至3月10日,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要求填写并复核年检相关表格(附件2,无需打印)。
  (二)3月1日至10日,核对、更新会计行业管理网、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省注协服务管理平台中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信息,对不能修改的错误信息应当填写事务所管理系统信息核对勘误表(附件3)。
  中注协近日下发了云南注册会计师协会事务所名单(附件4),主要涉及合伙人(股东)注师数量和非合伙人(股东)注师数量2项内容,各事务所请核对和本所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事务所管理系统信息核对勘误表(附件3)及云南注册会计师协会事务所名单(附件4)须于3月10日18:00前反馈到邮箱ynzxzck@。
  (三)3月10日至31日在省注协服务管理平台年检专栏审核注册会计师的年检信息并填报事务所年检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省注协审核年检信息。省注协适时核对事务所上报的年检信息及证明材料,并作出相应年检处理。如有需要,省注协将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对象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符合规定通过年检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自行打印年检标识,完成年检。未通过年检或暂缓通过年检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照《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年检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五、年检填报方法
  (一)注册会计师登录省注协服务管理平台完善个人信息,在年检专栏填写年检信息并上报。注册会计师个人年检信息录入可由事务所在事务所用户名下代填。
  (二)事务所登录省注协服务管理平台年检专栏填写团体会员年检信息,并在年检信息对应位置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事务所在省注协服务管理平台年检专栏审核注册会计师个人年检信息,提出年检意见。
  (四)事务所在省注协服务管理平台年检专栏提交年检信息参加年检。
  六、年检相关证明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劳动合同鉴证登记表(若干注册会计师可共用有本人劳动登记信息的劳动合同鉴证登记表)。
  (二)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可以是个人的存放证明,也可以是集体托管证明,但需附加盖托管单位公章的名单)。
  (三)注册会计师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证明。如个人购买社保,需提供个人社保缴费单。
  注册会计师若为离退休人员,上述证明材料均无需提供。
  七、其他事项
  (一)年检期间不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
  (二)年检相关网址:
  1. 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
  2.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cicpa2_web/goto/nomsg/DNA_XH/default.shtml。
  3.省注协服务管理平台:。
  (三)各事务所向省注协上报年检信息前,应当按照中注协《关于开展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年检信息,省注协将在检查其服务管理平台年检信息时检查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四)填写、报送我省年检信息均在省注协服务管理平台进行,上报的部分数据将用于事务所综合评价,事务所对其填报数据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负责,请各事务所高度重视。
  (五)所有上传的年检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的扫描件,相关纸质材料无需报送。
  (六)签署完本所所有注册会计师年检意见后,方能提交团体会员年检信息。
  (七)年检通过标识打印功能仅在年检完成后方才出现。该标识可由事务所自行打印,打印后应当把标识粘贴到对应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年度检验登记页。
  (八)年检工作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71-63138622;邮箱:ynzxzck@。
  (九)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密码遗失,请登录省注协网站下载“相关下载”栏内第5项办理密码重置;省注协服务管理平台密码遗失,请登录省注协网站下载“相关下载”栏内第6项办理密码重置。
  (十)年检工作联系人:陈磊、姚娜,联系电话:0871-63138617。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2.年检相关表格
  3.会计师事务所管理系统信息核对勘误表
  4.云南注册会计师协会事务所名单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2月23日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相关附件 附件1-4.rar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666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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