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关于启动空运电子货运监管改革的通告

发文标题:广州海关关于启动空运电子货运监管改革的通告
发文文号:广州海关通告2014年第3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4-11-14
实施时间:2014-11-14
失效时间:2016/6/3 0:00:00
法规类型: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广州
发文内容

  为深入推进通关监管作业无纸化改革,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我关决定在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启动空运电子货运监管改革(下称电子货运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革目标
  (一)启用电子运单,以电子运单取代纸质航空运单办理通关业务。
  (二)实施电子放行,以电子放行信息取代人工在航空运单上签章放行。
  (三)完善电子卡口,实现报关单证信息流与实货物流在卡口的自动比对放行。
  二、具体措施
  (一) 启用电子运单。由广州白云机场进出境的空运货物,均可以电子运单取代纸质航空运单办理通关业务。
  (二)实行电子放行。广州海关对广州白云机场空运进出口货物实施电子放行管理,即海关取消在纸质运单上签章,监管场所经营企业凭电子放行信息办理货物提取或装运手续。
  (三)提供信息查询。海关向参与电子货运改革的货运代理人、航空公司及地面代理,提供通关监管全流程电子信息查询服务。
  (四)实现信息联网。海关对参与电子货运改革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企业实施信息化监管,支持企业联网向海关传输理货报告、运抵报告、装载舱单、分拨申请、分拨运抵报告等进出境舱单相关数据。
  三、参与试点的手续
  已加入业界电子运单多边协议的货运代理人和航空公司,均可向广州海关提出电子货运改革试点申请。广州海关授权广州白云机场海关负责受理货运代理人和航空公司的电子货运改革试点申请(受理地点位于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综合业务楼3楼“海关舱单专窗”)。企业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多边电子运单协议复印件。
  (三)电子运单打印件样本。
  (四)电子运单打印件签发印章印模。
  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的,应当加盖企业印章。对于材料齐全有效、并且符合条件的申请,海关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通过手续。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广州海关
  2014年11月14日

广州海关关于启动空运电子货运监管改革的通告


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海关关于决定废止部分广州海关通告的通告
发文文号:广州海关通告2016年第5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6-6-3
实施时间:2016-6-3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66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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