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网络商品经营者经营食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网络商品经营者经营食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哈工商综[2013]123号
发文部门: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2013-6-27
实施时间:2013-6-27
法规类型: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哈尔滨
发文内容

各分局、县(市)局,市局有关部门、直属分局: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电子商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我市网络食品经营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网络商品经营者经营食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网络商品经营者从事食品销售的,应当依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在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
  二、网络商品经营者从事食品销售的食品流通许可与监管工作管辖,按照《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明确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核发放管辖权的通知》(哈工商综字[2011]7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网络商品经营者从事食品销售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有关食品流通许可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和市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的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必须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办证基本条件,即:应当具有与其经营的食品相适应的场地、设施、人员条件,同时应当建立并落实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流通许可机关在使用食品流通许可管理系统核定许可经营方式时,应注明“含网络经营”。
  四、各单位要积极探索网络商品经营者从事食品销售的食品流通许可核发管理方式方法,对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网络商品经营者从事食品销售的行为加强监管,进一步建立和落实网络经营食品监督管理制度,确保网络经营食品安全。
  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6月27日

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网络商品经营者经营食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67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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